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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进口植物苗须从指定口岸入境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1/21 10:34:2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从4月1日起,进口“植物种苗”须从指定口岸入境。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称,首批指定口岸共44个,包括首都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等,质检总局将对口岸实行“动态调整”。

  公告称,4月1日起,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砧木、接穗、插条、球茎、块根等活体植物繁殖材料(简称“植物种苗”)实施指定入境口岸措施。口岸需具备现场查验、除害处理、隔离检疫设施等必要条件,所在检验检疫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手段和技术能力。而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进口植物种苗时,应办理入境检疫审批,并选择从公布的指定口岸入境。

  专业设施防有害生物“漏网”

  对于推出此项新举措的原因,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称,由于进口活体种苗携带疫情检测鉴定技术难度很大,如果口岸查验隔离设施、实验室条件及检测人员达不到相应要求,很可能让一些外来有害生物成为“漏网之鱼”,因此质检总局推出新举措。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我国呈明显递增趋势,植物种苗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风险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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