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家小型钢企面临着被迫退出钢铁行业的命运。
对不达标企业不予信贷支持
根据《准入条件》,2008年产钢100万吨以下的普通钢铁企业和年产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需退出钢铁行业。从个数上讲,产量小于100万吨的企业,远远多于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的企业。工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国钢厂数量在500家左右,其中2008年产量在百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仅八九十家。这意味着数百家钢铁企业将面临淘汰。
工信部明确规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需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无望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建设和改造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
根据《准入条件》,产钢100万吨以上的普通钢铁企业和年产50万吨以上的特钢企业如果两年之内,企业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环保、能耗标准,并且工艺装备符合相关要求,即可向工信部提交《现有钢铁企业生产准入申请报告》。经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工信部审核后,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
能环保控制指标提高
《准入条件》在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上,对钢企均做出了明确、细化的要求。其中,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
此外,《准入条件》对钢铁企业的能耗指标细化到了每一道主要生产工序上。包括焦化、烧结、高炉、转炉等每一道工序企业最多消耗多少吨煤,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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