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今日从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获悉,该局于12月11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子午线轮胎(Radial Tyres for Buses and Trucks)反倾销事实披露,认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10-95%。
反倾销局虽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仍给予沈阳米其林轮胎有限公司和 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市场经济待遇,并采用 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成本来计算其他中国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中国相关企业倾销幅度被分别认定如下:
青岛双星轮胎公司 25-30%
杭州中策橡胶公司和杭州日升橡胶公司 10-15%
风神轮胎公司 20-25%
山东万达宝通轮胎公司 30-35%
三角轮胎公司 15-20%
山东银宝轮胎集团 20-25%
山东金宇轮胎集团 25-30%
山东恒丰橡塑公司 15-20%
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 30-35%
双钱集团 15-20%
山东兴源轮胎集团 25-30%
米其林轮胎(沈阳)公司 50-55%
其他中国企业 90-95%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报告称,各利益攸关方可于12月18日前向反倾销局就该披露提交评论意见。由于法定调查时间有限,反倾销局将不再考虑任何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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