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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修订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名单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09/12/30 9:45:5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哈萨克斯坦媒体1223正式公布了哈政府20091124作出的第1919号决议,对2008612的《关于对进出口商品实行许可制》的第578号决议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新决议自2010115日起开始生效。

  新决议中规定,哈对以下进出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

  武器弹药,核原料、技术和设备,鹿角、鹿蹄和鹿茸,珊瑚,动植物药材,白磷,哈萨克发明的密码保护工具,爆炸物,稀有金属,稀土金属,侦察用的特殊技术设备,放射性化学元素及放射性同位素,化学杀虫除草剂,海关商品编码为2618-26203915的工业废料,酒精半成品,啤酒,红酒,白酒,白兰地酒,乙醇,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石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品目未列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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