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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五部委要求 加强报废汽车监管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9/12/7 15:43:4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为顺利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防止报废车、拼装车流向社会,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加大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首先是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健全企业的进出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加强监管,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断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出售报废汽车、拼装车,以及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治安状况的监管。认真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报废汽车注销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查处报废汽车的力度。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在用汽车的环保定期检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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