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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海关要求进口商尽早清关提货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09/12/21 10:03:4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尼海关总署Tincan口岸海关日前表示,进口商应尽早办理清关提货手续,以减少港口拥堵和避免货物被收归国有。今年9-11月,该口岸海关已查收超期货物价值总计1530万奈拉(约合10.2万美元)。
  根据尼海关管理法的规定,到港货物应在28天内清关提货。超期货物将由各口岸海关报告海关总署后通报尼司法部,并由后者进行公告。进口商须在公告后30日内办理提货,否则将由政府收归国有。一般来说,上述程序将会持续90天,进口商最迟应在货物到港后90天内清关提货,以免货物被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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