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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焦炭实际淘汰产能较年初计划大幅提高

来源:http://ccct.mofcom.gov.cn | 时间:2009/12/4 16:48:5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周四发布通知,下达了各地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其中,炼铁、炼钢、水泥和焦炭等行业合计淘汰落后产能分别要达到2113万吨、1691万吨、7416万吨和1809万吨。而就目前进展来看,这些是今年“肯定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将这份《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与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国办发[2009]48号)中的任务安排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新公布的任务数字较年中的安排有较大突进。

在国务院今年48号文中,上述相应行业政府的规定是:2009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焦炭600万吨。

这意味着2009年全年,中国需淘汰的炼铁、炼钢和焦炭落后产能,将较原计划有大幅提高,而水泥行业也将多淘汰接近2500万吨,是原计划的1.5倍。

工信部相关负责官员接受CBN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任务数字暴涨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年初制定计划时,因为国内外经济因素较复杂,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时偏于保守。

在通知中,工信部对于12个行业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地区予以分解。其中河北、江苏和湖北以淘汰900万吨炼铁、547万吨炼钢和1290万吨水泥落后产能,分列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总量之首。

而北京、上海和西藏,则是仅有的3个不承担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区。

对于为何在一年将尽之时才下达当年各省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分解任务,上述工信部官员解释说,不能将工信部的通知理解为向各省区下达工作计划的概念,该通知是在与各省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各地当前工作进度,以文件形式将各省区的工作效果固化下来。

工信部在通知中说,落后产能环境污染重、资(能)源消耗高、安全保障弱,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原因,严重制约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落后产能不尽快退出市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就不能有效解决,节能减排和产业调整振兴目标就难以完成,经济发展方式也难以转变。

不过一些地方官员对此不以为然,一位西部省份的工信厅副厅长告诉记者,政府应更多寻求市场的办法实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过多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对于当初以合法形式进入相关行业的资本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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