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商业记录报》
消息称,FBR拟将电视机及零部件、香皂、洗发液、金属化聚酯、轴承、定时器、电容器、玻璃餐具、丝绸和丝织品、植物油、榨汁机、电话机和手机、DVD播放机等列入FBR在2005年6月发布的566(I)号调节令。
该调节令是根据巴海关法发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以及需报批的进口商品清单,目前该清单主要包括酒精饮料、古董、武器弹药、黄金、货币、麻醉药物、毒品、汽车及零部件、轮胎、宝石、食品、食用油、化肥、烟花爆竹、成品油、等商品。对上述违法进口商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巴海关即没收其商品,并对涉案人员控以走私罪,而对需报批的进口商品,如手续不齐全,也将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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