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是世界各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体现在:一是维持合理的市场竞争结构,二是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三是保护和提高消费者福利。自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商务部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及相关工作,确保了反垄断法平稳有序地实施,发挥了反垄断法应有的作用。
一、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和体制,认真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
为履行国务院赋予的反垄断工作职责,商务部设立了反垄断局作为承担反垄断职责的具体部门,并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开展反垄断工作提供充分保障。同时,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商务部还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区内经营者集中案件调查及其他反垄断工作,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协调配合的反垄断工作机制。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之后立即开展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截至2009年10月底,商务部共受理经营者集中申报93起,已审结69起,其中无条件批准63起,附条件批准5起,禁止1起。商务部通过积极有效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推进反垄断配套法规和指南的起草制定工作,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为了明确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相关问题,商务部牵头并会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起草完成《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并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鉴于金融业经营者集中营业额计算的特殊性,商务部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为了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工作,商务部制定发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为了指导经营者集中申报前商谈和具体申报工作,商务部制定了《经营者集中商谈规则》、《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流程图》、《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等4份指导性文件,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一些重要环节进行细化和指引,便利当事人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三、加强反垄断法宣传培训,优化反垄断法实施环境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要求,商务部与国家行政学院、中组部联合举办了一期省部级干部反垄断法专题研讨班,两期全国厅局级干部反垄断法研讨班,一期国有大型企业反垄断法研讨班;开展全国性反垄断法普法宣传,分别成功举办华东、东北、西北、西南、华南和中南地区商务系统反垄断法宣传培训活动;设计印制《反垄断法》宣传挂图,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发放,有力推动了反垄断法宣传工作在地方和基层的开展。此外,还通过有影响的个案积极引导舆论、加强宣传,澄清模糊认识。
四、积极开展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国际交流与合作
成功举办第五次中国--欧盟竞争政策部长级对话,与美国贸易发展署(USTDA)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加强与美竞争机构的交流与对话,继续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保持反垄断法项目的合作,与俄罗斯、韩国、越南、蒙古等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保持联系与合作,派员参加联合国贸发大会竞争工作组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竞争政策和法律工作组年会、经合组织竞争政策会议、第5届东亚竞争政策高官会等国际会议。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对外宣传了我国反垄断法,加强了与国外竞争机构之间的了解与互信,为我国反垄断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商务部通过一年多的反垄断工作,维护了我国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了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完善。2010年全球并购活动将趋于活跃,企业兼并重组将成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手段,反垄断法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商务部将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科学性,注重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水平,切实发挥反垄断法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市场有效竞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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