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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机产品的进口管理

来源:http://win.mofcom.gov.cn | 时间:2009/11/18 9:21:5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07年底,欧盟出台了834/2007号新法案,取代了 欧盟从1991年以来沿用至今的2092/1991号法案。这个新法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新特征,即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管理的新的二元性。对于欧盟进口的有机产品将有两种不同的认证方式:一种叫“等效认证”(现在一直在用的认证),另一种叫“完全认证”(根据新法案从2008年底2009年初即将实行的认证)。

等效认证和完全认证

  “等效认证”是指在第三国家,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和认证并不要求完全一致,只要效果相等,有相近的组织结构,能达到相等的效果即可。

  欧盟第834/2007号法案降低了“等效认证”的标准。834/2007号法案规定“等效认证”的标准将照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来实行。国际食品法典是一个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公认的食品标准体系,是各国食品法规的长期参考基准。跟欧盟的法律法规相比,食品法典标准对于有机食品生产、认证、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没有那么清晰、精确、严格。参照国际食品法规进行的认证比按照欧盟法律进行的认证要求要低一些。

  通过“完全认证”的产品百分之百符合欧盟法律法规有关有机食品的规定。同时,这种认证的操作方式也与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的操作方式完全相同。新法案预见到:来自中国以及其他第三国家的通过了“完全认证”的有机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时不再需要提供检验证书,因此减化了进口的手续。

  等效认证和完全认证的优缺点

 

(更多内容详见《国际农产品贸易》2008年第4期,总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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