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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放开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

来源:http://win.mofcom.gov.cn/ | 时间:2009/11/19 15:39:3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09年11月16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美国商务部部长骆家辉举行会谈,双方就在金融危机中如何加强合作,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等问题交换意见,而其中重要的议题就是“进一步改革目前美国对中国实施的高科技出口管制制度”。

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李彬表示,“长期以来,美国宁可遭受经济损失也要严格控制出口中国的高科技产品,因为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总体来说,出口中国的高科技产品直接受中美关系影响。”。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进口的高科技产品中,来自美国的占18.3%,而到了2008年,美国下降到7%。

20个世纪90年代,由于美国国会在美对华出口管制问题上的压力加大,克林顿政府在对中国的技术转让问题上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布什政府上台后,进一步实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

2007年,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加强对出口中国的高科技产品管理的新规定,当年6月份开始执行。

根据这项规定,包括飞机及飞机零件、航空电子、惯性制度导航系统、激光、水底摄影机、推进器系统和个别电讯仪器等31类新增产品出口中国需向美国商务部申请许可。

据记者了解,美国的出口许可证从递交申请到批准的平均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许多高科技出口许可证的审批时间耗时近1年。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很多技术花钱也买不到。”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副主任杨林村告诉记者,中国企业从美国进口高技术产品,往往受到很多限制。

在美国总统布什任期最后一周,也就是2009年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一项新政策:给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松绑,将以往对华高科技出口的逐个审查,调整为向中国民用企业发放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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