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菡 孟 璇
随着国际进出口贸易的逐步回暖以及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然而由于有的企业对于产地证的概念和规则存在错误的认识,使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退证、申请速度慢等问题,甚至还会使原产地证书签发内容不真实导致货物清关受阻或是国外退证调查等。因此,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将签证和调查过程中发现普遍存在的错误认识归纳并作简要分析释疑,希望申领企业的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原产地的概念和政策,确保证书签发的正确、快速、高效。
错误一:认为产品最后是在中国生产的,就一定属于中国原产。
原产地的概念与生产地是有本质区别的。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是指作为商品而进入国际贸易流通的货物的来源,包括商品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或产生实质改变的加工地,它注重考察的是产品原材料的来源情况和加工工序,而不仅仅是生产地。而且不同的原产地证对于含有进口材料的产品能否被判为中国原产都有不同的标准。因此,在中国生产的产品是否能算做中国原产不能一概而论。
错误二:认为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就属于国产材料。
在实际签证过程中,有这种错误观点的企业不在少数。产地证中判断原材料的产地往往要追溯到该材料的源头。如果材料是从中间商处采购的,就需要首先调查该材料是国内厂家生产的还是中间商从国外进口分销的;如果生产厂家是国内的,需要追溯到起始的材料有没有进口成分。例如,亚麻上衣不仅要调查使用的亚麻布是不是国内生产的,还得追溯到最初的亚麻是国内种植的还是国外进口来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原材料往往经过许多地区的多家工厂生产加工,原材料的源头无法追溯,这时应使用“来源地不明”这个概念,将材料视为非原产处理。中国-新西兰证书中已将这类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与完全获得品加以区别,用“WP”表示。
错误三:将“微小加工”的外购产品作为自己生产的产品申报。
有些企业申报的产地证中往往将零部件作为自己的产品一起申报。而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这些零部件都是直接从其他企业购买来的,企业自己只做了简单的分装或者包装。这样的工序是属于“微小加工”的范围,不符合实质性加工的规则。因此,该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就应该申报为原工厂。
另外,针对部分企业由于不理解原产地规则或者忽视申报中的细节,导致栏目内容填制不够完整、准确,退证率增高,签证时效延长的问题,笔者提醒相关企业要在认真阅读原产地规则及填制要求的前提下,注重把握证书申领时效,原产地标准和栏目内容填制要完整、准确,同时及时升级企业端软件,在符合签证规定的前提下,再尽量满足客户交单、议付、结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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