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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从2012年11月起出售新轮胎必须带有等级标识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09/11/27 10:19:3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据欧盟网站(europa.eu)公告,25日,欧洲议会正式批准10月初通过的法规草案,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在欧洲共同体市场出售新轮胎必须按照能耗效率、湿路附着性和噪音性能分类标识等级,等级按最佳到最差以绿“A”直至红“G”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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