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马来西亚汽车业的竞争力,马国际贸易与工业部10月28日公布国家汽车新政策措施,措施涵盖了进口许可证、进口税、奖励、环保、安全标准等诸多方面,并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新的国家汽车政策,本地装配的1800cc和上路价在15万马币以上的豪华汽车,允许外资享100%的经营装配股权;在18个月内逐步废除二手汽车组建及配件的进口;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二手商用车进口;从2011年开始,汽油及柴油推行欧四标准;探讨推行汽车报废政策措施;2015年12月31日前取消公开的汽车进口准证;部分汽车组件生产商可获税务优惠。不过,新汽车政策继续维持现行的政策进口及组装汽车的税务机制,即对非东盟国家的汽车进口税为整车30%,本地组装10%,摩托整车进口为30%,本地组装为0-10%,对来自东盟成员国的整装进口汽车和摩托为5%,2010年1月1日减至零关税。同时马承诺将根据所签订的自贸区协议,逐步减少或废除汽车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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