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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09/11/20 11:25:11 | 阅读次数:
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长2009年11月13日签署第3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南方共同市场税号为8708.70.90、8716.90.90)采取FOB离岸价格每公斤3.14美元的临时最低限价措施。该措施将于2009年11月20日生效,有效期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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