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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洋垃圾”拒之国门外

来源:中国海关 | 时间:2009/10/28 8:47:4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王晶
2009-10-27


       近日,福州海关在马尾青州码头,从数十个货运集装箱中截获一企图“蒙混”过关,装有废电机、废油箱、废电路板、废旧轮胎、废电缆、密闭容器等6类货物的集装箱“洋垃圾”,共计41.75吨。
       这些进口的洋垃圾中,废旧轮胎、废电路板属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明文规定的禁止进口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州海关依法对这批“洋垃圾”作出了处罚并责令退运的处理。 
       据福州海关有关人员介绍,我国提倡和保护正常的可用作原料的废旧物资利用工作,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允许从国外进口诸如废纸、废钢等可回收物资,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自然资源和生产原料的短缺。
       为了既维护合法固体废物进口的正常贸易秩序,又打击利用进口固体废物渠道进行的走私违规活动,福州海关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管。据统计,去年以来,福州海关已成功截获进口废电池57吨、生活垃圾25吨、废旧五金、电机等77吨、废旧医疗器材0.2吨。(陈多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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