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4 12:29 文章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61号 【发布日期】2009-08-21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中海油销售汕头有限公司、黄骅港海丰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朗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黄骅国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阳信凯瑞贸易有限公司7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海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南通嘉民港储有限公司、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3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中油石油有限公司、中油大港公司天津开发区销售公司2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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