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2 09:33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聚酰胺-6,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该产品征收最高37.5%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1。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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