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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对原产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9/10/14 9:17:5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CIEDATA
  • 发布人:
  • 王晶
2009-10-12 09:33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聚酰胺-6,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该产品征收最高37.5%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1。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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