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英文名称:Terephthalic Acid)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对苯二甲酸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73611和29173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对苯二甲酸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年2月12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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