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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2:27: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布200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64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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