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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76号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2:11:0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鉴于当前钢铁贸易形势的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商务部决定,自2003年12月26日起,终止上述钢铁保障措施的实施,不再对该措施项下的进口钢铁产品加征关税。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C20公平贸易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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