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1号
【发布日期】2005-12-10
【生效日期】2006-01-01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等进行了调整。现将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及证面栏目说明、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授权发证机构名单、目录一新增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予以公布,并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不再签发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按照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开始签发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一、目录三)。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进口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1、关于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栏目说明;
2、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
3、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授权发证机构名单);
4、目录一新增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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