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向媒体介绍了内地与港澳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及考试合作进展情况。
“内地与港澳专业人士资格互认”是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03年9月相关工作启动以来,内地与港澳在建筑、会计等领域的资格互认和专业资格考试合作工作进展顺利。
——建筑领域,2003年11月以来,内地与香港陆续在房地产估价师(香港称“产业测量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规划师、造价工程师(香港称“工料测量师”)、监理工程师(香港称“建筑测量师”)等6个专业领域签署了资格互认协议,开展了13次人员互认工作,其中内地1064名专业人士、香港973名专业人士通过互认取得对方相应的专业资格。很多香港专业人士和机构已在内地开展业务。
——会计领域,2004年8月,财政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豁免协议,对已通过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在申请对方考试时,相互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目前共有38名香港会计师和127名内地注册会计师分别办理了免试手续。此外,1994—2007年,约有8200人次的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其中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数累计为134人。
——证券领域,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截至2007年底,内地共举行了4次认可香港证券类专业资格的考试和6次认可香港期货类专业资格的考试,香港分别有98人和9人取得了内地证券类从业资格和期货类从业资格。
——医疗领域,CEPA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永久居民参加内地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医生《医师资格证书》。截至2007年底,共有420名港澳永久居民参加考试,其中248人通过考试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法律领域,2004—2007年,港澳共有1301人次(香港1152人次,澳门149人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44人(香港41人,澳门3人)通过。
——保险领域,2004年12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保险合作协议,内地允许香港居民参加内地保险中介人员考试。2008年1月,内地在香港设立了保险中介考试考点,香港居民可以直接在香港考试。
——信息技术领域,根据CEPA有关承诺,内地已允许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对港澳居民开放,并在港澳地区设立了考点。截至2007年底,港澳共有53人(香港32人,澳门21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中32人(香港20人,澳门12人)通过。
——专利代理领域,为落实CEPA有关承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4月发布了《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安排》,港澳居民可在港澳报名,在深圳考试。2004—2007年(其中2005年未举行考试),港澳共有110人次参加了考试,其中8人通过考试,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继续推进两地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工作是落实CEPA、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的一个重要任务,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推动各个领域的互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加强两地专业人士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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