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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6号 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6:36:5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76
  【发布日期】2006-09-29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三年第4号),制定了《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三年第4号),现将2007年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公告如下:

 

  一、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610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42006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方面涉及食糖进口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营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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