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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9 10:12:5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08年9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1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1911、 40021912、 40021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2005年第81号公告、2006年第65号公告、2006年第68号公告、2007年第8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2009年9月9日之前结束。

   

  丁苯橡胶英文名称:styrene butadiene rubber (SBR)

  *注: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办理上述产品进口申报手续时,应按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6年第1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1号 商务部发布丁苯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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