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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 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5:48:0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55号
 【发布日期】2006-07-31
 【实施日期】2006-07-31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6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二、由于利比里亚已对外宣布,在本国森林立法通过之前,仍暂时中止木材出口和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解禁后尚不能立即与利方进行木材交易。

  特此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外贸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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