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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商总局要求加强奥运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9 9:47:0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服务于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实践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商务部、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沈阳及秦皇岛等六个奥运主、协办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奥运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整规办、工商部门要对大型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奥运定点宾馆及周边区域、奥运竞赛场馆周边地区、旅游景区、城区繁华地段、机场车站地铁码头和人行通道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地摊、游商小贩销售假冒侵权商品行为。要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傍名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充分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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