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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可持续与均衡发展——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GMS经济走廊论坛答记者问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9 9:07:4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6月6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将在昆明举办。论坛前夕,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您介绍一下成立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的背景。

  答: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是由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于1992年发起的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由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等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六国共同参与。我国云南、广西是参与GMS合作的主要省份。

  加强经济走廊建设是GMS各国加速区域合作、实现本地区经济潜力最大化的一项战略。亚行2002年11月发布的《未来10年GMS经济合作战略框架》,将南北经济走廊、东西经济走廊、南部经济走廊指定为“旗舰”项目,体现了经济走廊在GMS经济合作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2005年7月,GMS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通过的《昆明宣言》也同意在2008年前建成东西经济走廊,在2010年前建成南北经济走廊和南部海岸经济走廊。

  经过GMS各国过去多年的不懈努力,沿南北、东西、南部走廊城市间的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交通状况等得到明显改善,走廊网络的形成为本区域形成广阔的经济增长空间和一体化进程创造了条件。但也要看到,由于GMS各国政策规定的不协调而导致的这些硬件基础设施的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关联的社会、环境问题也日益呈现。如何推动利用现有的交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使其加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并发挥走廊沿线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其充分有效地参与GMS合作,将现有和未来的交通运输走廊进一步发展为经济走廊,形成沿线地区的经济增长极,减少并消除贫困,支撑和带动沿线经济走廊带的整体联动发展,是GMS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一个挑战。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老挝万象出席GMS第三次领导人会议时,提出了成立GMS经济走廊论坛的倡议,得到了GMS其他国家及亚行的支持,并作为一项重要会议成果写入领导人会议宣言。成立论坛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走廊与产业、贸易、投资合作的结合,最终向经济走廊的转化,并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直接参与GMS合作、交流对话和分享信息提供一个平台。

  2、问:经济走廊的含义是什么?

  答:1998年举行的GMS第八次部长级会议提出了经济走廊的概念,其含义是将交通走廊的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往来提供便利。经济走廊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交通走廊建设阶段、物流走廊建设阶段、经济走廊建设阶段。

  3、问:GMS经济走廊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按照GMS交通运输网络的总体布局,目前该地区划分为三大经济走廊。具体为:

  南北经济走廊:

  a. 昆明—玉溪—普洱—西双版纳—老挝南塔省—泰国清莱府—清迈—曼谷

  b. 昆明—石林—弥勒—开远—蒙自—河口—越南老街—安沛—越池—永安—河内—海防

  c. 昆明—南宁—河内

  东西经济走廊:

  越南岘港¬—老挝中部—泰国东北部—缅甸毛淡棉

  南部经济走廊:

  a. 泰国曼谷—柬埔寨金边—越南胡志明市—头顿市

  b. 泰国曼谷—柬埔寨暹粒—上丁—拉达纳基里—越南波来古—归仁

  4、问:发展经济走廊的目的是什么?

  答:走廊沿线地区自然资源丰富,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水能、森林、生物、热区、旅游和矿产资源,各地经济多元化,互补性强,被称作是“天然的经济走廊”。通过大力推动经济走廊的发展,可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1)可保障GMS国家的陆路通道;

  (2)可建立内陆省份与出海口的连接;

  (3)可作为中国—东盟贸易的门户,也必将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而得到快速发展。比如南北经济走廊向北经云南、广西通向中国其他省份;向南经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通向东盟其他国家;与东西经济走廊在泰国交汇,提供了通向安达曼海和南中国海的通道,也使得两条经济走廊的发展彼此加强、相互促进。

  5、问:首届GMS经济走廊论坛将邀请哪些嘉宾出席?

  答:论坛邀请的国内嘉宾包括商务部、发改委、外交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商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云南省、广西自治区等方面的政府、工商界和学术界代表。国外嘉宾包括GMS各国主管经贸的副总理、部长和走廊沿线省区的官员和工商界代表,以及亚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GMS商务论坛等国际组织的代表。预计参会人数将达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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