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 12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裁决定
商务部初裁决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存在倾销,中国水合肼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
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4年 8月 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根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3、2004年税则号中为:28251010。对该被调查产品的描述如下:
产品名称:水合肼
英文名称: Hydrazine Hydrate
规格:包括各种规格的进口水合肼
产品种类:有机化学品中的肼类含水化合物
物理化学特性:无色发烟强碱性液体,熔点小于-40℃,沸点为118.5℃,相对密度为1.032(21/4℃,指21℃的水合肼与4℃的水的密度比),折光率1.4284,闪点73℃。能与水、乙醇混溶,不溶于乙醚和氯仿。在空气中发烟,有淡氨味,对玻璃、橡胶、软木等有腐蚀性。
主要用途:水合肼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是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染料、显像剂、抗氧剂的原料,还用于制造高纯度金属、合成纤维及稀有元素分离,此外还是生产火箭燃料和炸药的原料。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08%
韩国公司
1.KOC株式会社(KOC Co., Ltd.) 28 %
2.其他韩国公司 35%
美国公司 184%
法国公司
1.阿托菲纳股份有限公司(ATOFINA S.A.) 118%
2.其他法国公司 120%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04年 8月 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算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关税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二00四年八月三日
附 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
2003年10月17日,湖南株洲化工集团翔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水合肼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上述2家申请企业2002年度和2003年1-6月的水合肼产量之和分别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12月17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商务部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二)倾销调查
1. 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03年12月12日就收到国内水合肼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官员。
2003年12月17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调查机关约见了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官员,向他们正式递交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所在国家和地区内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
2. 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韩国KOC CO.,LTD,日本三菱瓦斯化学株式会社、美国拜耳化学品公司和法国阿托菲纳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国外生产商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其中一家生产商在递交答卷后申请撤回其登记应诉并退出了本次反倾销调查。
3. 各利害关系方进行评述
调查机关听取了各利害关系方包括下游企业对本案调查的陈述和意见,并依法给予充分考虑。
下游企业向调查机关提出进口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在价格、质量标准、用途等各方面与中国同类产品的区别,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以后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的影响,调查机关对上述意见予以考虑。
法国阿托菲纳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案申请书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令人费解,同时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比较并非始终相同,但并未就其意见进行深入阐述,也未提出具体的主张,因此调查机关在本阶段对上述意见暂不予采纳。
4. 收集证据
2004年1月9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报名应诉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部分应诉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申请公司的延期要求。截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共收到2家生产商的答卷,另外日本大化学株式会社作为KOC株式会社的关联贸易商提交了答卷的相应部分。
(三)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
1.应诉登记
2003年12月17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参加水合肼反倾销案
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登记的通知》(商调查函[2003]191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应诉的企业有法国阿托菲纳公司、美国拜耳化学品公司、日本三菱瓦斯株式会社和韩国KOC公司。
2.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04年1月12日,调查机关成立了水合肼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3.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04年1月7日,调查机关发放了水合肼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在规定时间内,湖南株洲化工集团翔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四川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代理人递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经调查机关同意,法国阿托菲纳化学公司和美国拜耳化学公司在规定的延期期限内递交了《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上海润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润迪实业有限公司、济南神州冠威经贸有限公司和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共4家企业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
4.听取和接收利害关系方意见
2004年2月21日,本案申请人湖南株洲化工集团翔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四川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向调查机关陈述了对本案的意见。2004年4月7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拜会调查机关,陈述关于国内产业关联交易和内部供应问题的意见,并递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调查机关对上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