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07-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确定广东省化工轻工总公司为三乙醇胺自营进出口指定单位,确定福州特威有限公司为三乙醇胺和甲基二乙醇胺自营进口指定单位。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七月六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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