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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8 12:10:0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2008年5月15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规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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