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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涉华热轧钢板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10/21 10:06:5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对于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生产商的最低限价均为489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Hyundai Steel Company的最低限价为478美元/公吨、韩国其他生产商为489美元/公吨;对于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最低限价均为561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和7226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不锈钢热轧钢板、电镀锌热轧钢板、镀锌热轧钢板和包层钢。

  2016年4月1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即反倾销税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的最低限价为489-561美元/吨。2017年5月11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17/2017-Customs(ADD)号,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7年4月10日所作出的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8月7日终止。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6月29日,印度财政部延长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20Notice%20HR-SSR-English%2031.03.2021_0.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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